全面落实落细乡村振兴责任——省委农办负责人就《陕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时间:2023-05-31 11:44:50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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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落细乡村振兴责任——省委农办负责人就《陕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外公布。《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与中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相比有哪些创新?对省级部门和市县镇村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分别作出了哪些规定?对强化乡村振兴责任落实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省委农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主体等方面对中央和地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作了全面安排和详细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乡村振兴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共7章28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以及我省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第二章规定了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责任,明确了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主体、10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第三章规定了市县镇村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明确了市县镇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主体、14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以及村级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要求。第四章规定了社会动员的内容,明确了配合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化苏陕协作的具体要求,省级定点帮扶单位、省内区域对口帮扶双方、群团组织、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乡村振兴的责任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第五章规定了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监督的内容,明确了省内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监督、执纪问责、监测评估的具体要求。第六章规定了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奖惩内容,明确了建立乡村振兴激励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常态化约谈机制的具体要求。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细则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问:《实施细则》与中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实施细则》在坚持与中央文件原则、方向基本保持一致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重点对省级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内容进行了细化实化。

一是在第二章“部门责任”部分,细化增加了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内容。

二是在第三章“市县镇村责任”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市县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责任内容,细化了责任要求。

三是在第四章“社会动员”部分,增加了配合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化苏陕协作等要求。

问:《实施细则》对省级部门落实乡村振兴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在责任内容上,《实施细则》规定了省级部门推进乡村振兴10个方面的具体责任,既有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拟定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强省建设规划等宏观层面的整体要求,也有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提出的巩固粮食安全根基、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微观层面的具体要求,全方位部署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落实。

在责任要求上,《实施细则》规定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做好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任务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接受统筹协调,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工作部署、有措施保障、有进展成效,确保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在责任主体上,《实施细则》明确了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问:《实施细则》对市县镇村落实乡村振兴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在责任内容上,《实施细则》规定了市县镇村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包括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乡村振兴阶段性和年度目标任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产业、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组织实施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城乡融合、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等内容。

在责任要求上,《实施细则》分级明确了市、县、镇、村四级的具体责任要求。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重点要组织研究区域内的乡村振兴规划,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指导县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上下衔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要注重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在责任主体上,《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如何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问:《实施细则》对强化乡村振兴责任落实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为强化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实施细则》专设“考核监督”和“奖惩”两章,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开展乡村振兴督查监督、监测评估,切实强化激励约束,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

一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级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等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级党委和政府参照省级做法,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是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省内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6月底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半年进展情况,12月底报告全年进展情况。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实施细则》明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市(区)、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及绩效管理等进行监督。

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依照国家制定的乡村振兴进展情况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及时督促指导市县党委和政府定期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是强化落实乡村振兴责任激励约束。《实施细则》规定,对乡村振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部门、个人和社会帮扶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激励;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失职渎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

编辑:呼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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