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西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时间:2023-07-01 07:39:54  来源:西安晚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今起西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6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6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抵押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录耕地、土地坐落位置等信息,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通告》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时,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承包、流转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业务由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和西咸新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业务由各区县、开发区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编辑:呼乐乐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