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时间:2021-12-21 15:10:09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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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4日之前我市空气质量以污染为主  根据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预测,12月21日至24日,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大气扩散条件转差,为污染物累积阶段


12月20日,记者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24日之前我市空气质量为污染状态,我市于2021年12月2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2月21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4日之前我市空气质量以污染为主

根据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预测,12月21日至24日,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大气扩散条件转差,为污染物累积阶段。预计21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22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23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4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2月21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

自觉调整生产工期

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我市将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记者 高乐)

编辑:石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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